公司設備拆除通知:注意事項與流程
公司設備拆除通知:注意事項與流程 公司設備拆除通知注意事項與流程
(一)對新購置的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包括:型號、規格、數量及具體要求;使用場地情況、周圍環境條件;安全措施,工作程序等相關內容。
1.確認所有人員和物品的安全防護設施完好無損,并做好個人防護用品以及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記錄。如需更換、清洗或修理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2.確認搬運車輛和工具是否滿足現行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
據了解,在化工拆除領域,巴洛仕集團具備不動火水刀切割技術,可以解決危險設備及油罐的拆除工作。以及拆除后殘留危化品及危廢現場處理的能力。
3.在搬運過程中要認真核查現場狀況、危險源及可能發生的事故原因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發現不正常現象及時匯報上級領導,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隱患,并將一切問題交由專業部門處理。
5.完成以上任務之前,務必詳細了解所需要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其附屬材料的性能指標,以便后續維修時正確操作。
6.為保證本次拆除過程順利推進,特制定本方案:
(1)將機器設備從指定地點移至施工區域內的臨時存放點(注意不要超過原計劃位置),然后安排專人監護,確保不會發生任何意外。
(2)將機器從固定的工作崗位轉移到生產車間(負責生產線的安裝調試工作)。
(3)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調整專用運輸車輛路線,防止因交通不便導致影響其他工作人員出行。
(4)在拆卸后的廢棄物處置前應先清掃垃圾桶,再分類堆放于陰涼處晾干備用。
(5)當機器包裝破裂或者產生液體溢出時嚴禁吸煙、進食和飲水。
(6)清理干凈垃圾箱內殘留物質。
(7)對于無法清理的部分請用清潔布擦凈。
(8)拆除過程中產生的污水排放須按照環保驗收規定向當地環保局申報備案。
(9)對未能按期整改且有異議者予以配合的項目盡快停止拆除施工。
(10)若確有必要重新恢復施工所需資金,則應當提前組織有關部門對該項目的實施進行論證。
(11)在正式開始拆除前,應向全體參與拆除工作的員工發出“安全生產承諾書”,并說明理由和期限。《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國務院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49號)、《建筑業企業重點行業準入目錄》、《中央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以下簡稱總局令第十七條第一款)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作出行政處分決定。